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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一规范第一期:外墙外保温技术标准JGJ 144-2019

* 来源 : * 作者 : 大象监理 * 发表时间 : 2020-12-26 * 浏览 : 217

 为响应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服务方向,我公司总工办组织一周一规范活动,将近三年更新的规范进行统计,分配给公司骨干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课件的制作和宣贯,一是提升各骨干专业技术水平,为标准化监理工作打下基础。二是对员工进行培训,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第一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 144-201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7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44-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2、4.0.5、4.0.7、4.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29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性能要求;5.设计与施工;6.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技术要求;7.工程验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粘贴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粘贴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胶粉聚苯颗粒浆料贴砌EPS板外保温系统、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的性能指标、系统构造和技术要求。
    2.增加了胶粘剂在浸水48h且干燥2h后的耐水强度的性能指标。
    3.增加了抹面胶浆拉伸粘结强度性能指标为强制性条文,增加了浸水48h且干燥2h后的耐水强度、耐冻融强度的性能指标。
    4.增加了玻纤网单位面积质量、断裂伸长率(经、纬向)的性能指标,修改了耐碱断裂强力(经、纬向)的性能指标。
    5.增加了XPS板、PUP板和贴砌浆料以及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性能指标。
    6.增加了薄抹灰外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设置及设计与施工、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的规定。
    7.增加了粘贴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外保温工程、粘贴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外保温工程、胶粉聚苯颗粒浆料贴砌EPS板外保温系统外保温工程、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温系统外保温工程的主要验收工序。
    8.增加了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胶粉聚苯颗粒浆料贴砌EPS板外保温系统、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温系统的现场检验拉伸粘结强度的规定。
    9.取消了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环境要求、现场取样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干密度和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要求、无网现浇系统EPS板两面必须预喷刷界面砂浆、有网现浇系统EPS钢丝网架板构造设计和施工安装要求等强制性条文。
    10.删除了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抗风荷载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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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混凝土、砌体为基层墙体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

1.0.3 外墙外保温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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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外墙外保温系统
    由保温层、防护层和固定材料构成,并固定在外墙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温构造的总称,简称外保温系统。

2.0.2 外墙外保温工程
    将外保温系统通过施工或安装,固定在外墙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筑构造实体,简称外保温工程。

2.0.3 基层墙体 
    建筑物中起承重或围护作用的外墙墙体,可以是混凝土墙体或各种砌体墙体。

2.0.4 外保温复合墙体
    由基层墙体和外保温系统组合而成的墙体。

2.0.5 保温层 
    由保温材料组成,在外保温系统中起保温隔热作用的构造层。

2.0.6 抹面层 
    抹在保温层上,中间夹有玻璃纤维网布,保护保温层并起防裂、防水、抗冲击和防火作用的构造层。

2.0.7 饰面层 
    外保温系统的外装饰构造层。

2.0.8 防护层 
    抹面层和饰面层的总称。

2.0.9 防火构造 
    具有防止火焰沿外墙面蔓延和提高外保温系统防火性能作用的构造措施。

2.0.10 模塑聚苯板 
    由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包含033级和039级,简称EPS板。

2.0.11 挤塑聚苯板
    以聚苯乙烯树脂或其共聚物为主要成分,加入少量添加剂,通过加热挤塑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硬质泡沫塑料板材,简称XPS板。

2.0.12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 
    由可再分散胶粉、无机胶凝材料、外加剂等制成的胶粉料与作为主要骨料的聚苯颗粒复合而成的,可直接作为保温层材料的胶粉聚苯颗粒浆料,简称保温浆料。

2.0.13 胶粉聚苯颗粒贴砌浆料 
    由可再分散胶粉、无机胶凝材料、外加剂等制成的胶粉料与作为主要骨料的聚苯颗粒复合而成的,用于粘贴、砌筑和找平模塑聚苯板的胶粉聚苯颗粒浆料,简称贴砌浆料。

2.0.14 EPS钢丝网架板 
    由EPS板内插腹丝,单面外侧焊接钢丝网构成的三维空间网架芯板。

2.0.15 硬泡聚氨酯 
    由多亚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和多元醇及助剂等反应制成的以聚氨基甲酸酯结构为主的硬质泡沫塑料,简称PUR/PIR。

2.0.16 硬泡聚氨酯板 
    以硬泡聚氨酯(包括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和聚异氰脲酸酯硬质泡沫塑料)为芯材,在工厂制成的、双面带有界面层的板材,简称PUR板/PIR板。

2.0.17 胶粘剂 
    由水泥基胶凝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剂等组成,用于基层墙体和保温板之间粘结的聚合物水泥砂浆。

2.0.18 界面砂浆 
    由水泥、砂、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添加剂为主要材料配置而成,用以改善基层墙体或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的聚合物水泥砂浆。

2.0.19 抹面胶浆 
    由水泥基胶凝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剂等组成,具有一定变形能力和良好粘结性能,与玻璃纤维网布共同组成抹面层的聚合物水泥砂浆或非水泥基聚合物砂浆。

2.0.20 玻璃纤维网布
    表面经高分子材料涂覆处理的、具有耐碱功能的网格状玻璃纤维织物,作为增强材料内置于抹面胶浆中,用以提高抹面层的抗裂性和抗冲击性,简称玻纤网。

2.0.21 锚栓 
    由膨胀件和膨胀套管组成,依靠膨胀产生的摩擦力或机械锁定作用连接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的机械固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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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墙体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3.0.2 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自重、风荷载和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且不产生有害的变形和破坏。

3.0.3 外保温工程在正常使用中或地震时不应发生脱落。

3.0.4 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止火焰沿外墙面蔓延的能力。

3.0.5 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止水渗透性能。

3.0.6 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

3.0.7 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外保温工程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3.0.8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3.0.9 检测数据的判定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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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对外保温系统进行耐候性检验。

4.0.2 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空鼓、剥落或脱落、开裂等破坏,不得产生裂缝出现渗水;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表4.0.2 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MPa)图片
4.0.3 外保温系统其他性能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4.0.3 外保温系统性能要求图片
注:当需要检验外保温系统抗风荷载性能时,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0.4 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7节的规定。

4.0.5 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表4.0.5的规定。胶粘剂与保温板的粘结在原强度、浸水48h且干燥7d后的耐水强度条件下发生破坏时,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板内。
4.0.5 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MPa)图片
4.0.6 抹面胶浆的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7节的规定。

4.0.7 抹面胶浆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表4.0.7的规定。抹面胶浆与保温材料的粘接在原强度、浸水48h且干燥7d后的耐水强度条件下发生破坏时,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材料内。
表4.0.7 抹面胶浆拉伸粘结强度(MPa)图片
4.0.8 玻纤网的单位面积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 9914.3的规定,玻纤网的耐碱性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网布耐碱性试验方法 氢氧化钠溶液浸泡法》GB/T 20102的规定。

4.0.9 玻纤网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0.9的规定。
表4.0.9 玻纤网主要性能图片
4.0.10 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性能除应符合表4.0.10-1和表4.0.10-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外保温系统材料相关标准的规定。
表4.0.10-1 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性能要求图片
图片
注:不带表皮的挤塑聚苯板性能指标按相关标准取值。
表4.0.10-2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和胶粉聚苯颗粒贴砌浆料性能要求图片
图片
4.0.11 应根据基层墙体的类别选用不同类型的锚栓,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 366的规定。

4.0.12 外保温系统性能检验项目应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应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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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与施工

5.1 设 计
5.1.1 当外保温工程设计选用外保温系统时,不应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5.1.2 外保温工程保温层内表面温度应高于0℃。

5.1.3 外保温工程水平或倾斜的出挑部位以及延伸至地面以下的部位应做防水处理。门窗洞口与门窗交接处、首层与其他层交接处、外墙与屋顶交接处应进行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水不应渗入保温层及基层墙体,重要节点部位应有详图。穿过外保温系统安装的设备、穿墙管线或支架等应固定在基层墙体上,并应做密封和防水设计。基层墙体变形缝处应采取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

5.1.4 外保温工程应进行系统的起端、终端以及檐口、勒脚处的翻包或包边处理。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部位应设置增强玻纤网。

5.1.5 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宜采用浅色涂料、饰面砂浆等轻质材料。当需采用饰面砖时,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制定专项技术方案和验收方法,并应组织专题论证。

5.1.6 外保温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5.1.7 当薄抹灰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首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mm且不宜大于6mm,并应在外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的规定。
5.2 施 工
5.2.1 外保温系统的各种组成材料应配套供应。采用的所有配件应与外保温系统性能相容,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2.2 除采用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和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墙体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5.2.3 除采用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和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窗框或辅框应安装完毕。伸出墙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的预埋件、连接件应安装完毕,并应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

5.2.4 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5.2.5 保温层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墙体检查或处理。基层墙体表面应洁净、坚实、平整,无油污和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基层墙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要求。

5.2.6 当基层墙面需要进行界面处理时,宜使用水泥基界面砂浆。

5.2.7 采用粘贴固定的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应按本标准附录C第C.1节的规定做基层墙体与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拉伸粘结强度不应低于0.3MPa,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不应大于50%。

5.2.8 外保温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2 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中的保温材料施工上墙后应及时做抹面层;
    3 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5.2.9 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且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外保温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2 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现场存放、运输、施工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3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现场不应有高温或明火作业。

5.2.10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应施工。

5.2.11 外保温工程完工后应对成品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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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技术要求

6.1 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
6.1.1 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应由粘结层、保温层、抹面层和饰面层构成(图6.1.1)。粘结层材料应为胶粘剂;保温层材料可为EPS板、XPS板和PUR板或PIR板;抹面层材料应为抹面胶浆,抹面胶浆中满铺玻纤网;饰面层可为涂料或饰面砂浆。
图片
6.1.2 当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做找平层时,找平层应与基层墙体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面层不得有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

6.1.3 保温板应采用点框粘法或条粘法固定在基层墙体上,EPS板与基层墙体的有效粘贴面积不得小于保温板面积的40%,并宜使用锚栓辅助固定。XPS板和PUR板或PIR板与基层墙体的有效粘贴面积不得小于保温板面积的50%,并应使用锚栓辅助固定。

6.1.4 受负风压作用较大的部位宜增加锚栓辅助固定。

6.1.5 保温板宽度不宜大于1200mm,高度不宜大于600mm。

6.1.6 保温板应按顺砌方式粘贴,竖缝应逐行错缝。保温板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松动。

6.1.7 XPS板内外表面应做界面处理。

6.1.8 墙角处保温板应交错互锁。门窗洞口四角处保温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保温板切割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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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

6.2.1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应由界面层、保温层、抹面层和饰面层构成(图6.2.1)。界面层材料应为界面砂浆;保温层材料应为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经现场拌合均匀后抹在基层墙体上;抹面层材料应为抹面胶浆,抹面胶浆中满铺玻纤网;饰面层可为涂料或饰面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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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保温层设计厚度不宜超过100mm。

6.2.3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宜分遍抹灰,每遍间隔应在前一遍保温浆料终凝后进行,每遍抹灰厚度不宜超过20mm。第一遍抹灰应压实,最后一遍应找平,并应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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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

6.3.1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应以现浇混凝土外墙作为基层墙体,EPS板为保温层,EPS板内表面(与现浇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并有凹槽,内外表面均应满涂界面砂浆(图6.3.1)。施工时应将EPS板置于外模板内侧,并安装辅助固定件。EPS板表面应做抹面胶浆抹面层,抹面层中满铺玻纤网;饰面层可为涂料或饰面砂浆。
图片
6.3.2 进场前EPS板内外表面应预喷刷界面砂浆。

6.3.3 EPS板宽度宜为1200mm,高度宜为建筑物层高。 

6.3.4 辅助固定件每平方米宜设2个~3个。

6.3.5 水平分隔缝宜按楼层设置。垂直分隔缝宜按墙面面积设置。在板式建筑中不宜大于30m2,在塔式建筑中宜留在阴角部位。

6.3.6 宜采用钢制大模板施工。

6.3.7 混凝土墙外侧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8 混凝土一次浇注高度不宜大于1m。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均匀,墙面及接槎处应光滑、平整。

6.3.9 混凝土结构验收后,保温层中的穿墙螺栓孔洞应使用保温材料填塞,EPS板缺损或表面不平整处宜使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修补和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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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

6.4.1 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应以现浇混凝土外墙作为基层墙体,EPS钢丝网架板为保温层,钢丝网架板中的EPS板外侧开有凹槽(图6.4.1)。施工时应将钢丝网架板置于外墙外模板内侧,并在EPS板上安装辅助固定件。钢丝网架板表面应涂抹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抹面层,外表可做饰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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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EPS钢丝网架板每平方米应斜插腹丝100根,钢丝均应采用低碳热镀锌钢丝,板两面应预喷刷界面砂浆。EPS钢丝网架板质量除应符合表6.4.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GB 26540的规定。
表6.4.2 EPS钢丝网架板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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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EPS钢丝网架板应进行热阻检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8节的规定。

6.4.4 EPS钢丝网架板厚度、每平方米腹丝数量和表面荷载值应符合设计要求。EPS钢丝网架板构造设计和施工安装应注意现浇混疑土侧压力影响,抹面层应均匀平整且厚度不宜大于25mm,钢丝网应完全包覆于抹面层中。

6.4.5 进场前EPS钢丝网架板内外表面及钢丝网架上均应预喷刷界面砂浆。

6.4.6 应采用钢制大模板施工,EPS钢丝网架板和辅助固定件安装位置应准确。混凝土墙外侧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7 辅助固定件每平方米不应少于4个,锚固深度不得小于50mm。

6.4.8 EPS钢丝网架板竖缝处应连接牢固。阳角及门窗洞口等处应附加钢丝角网,附加的钢丝角网应与原钢丝网架绑扎牢固。
6.4.9 在每层层间宜留水平分隔缝,分隔缝宽度为15mm~20mm。分隔缝处的钢丝网和EPS板应断开,抹灰前应嵌入塑料分隔条或泡沫塑料棒,外表应用建筑密封膏嵌缝。垂直分隔缝宜按墙面面积设置,在板式建筑中不宜大于30m2,在塔式建筑中宜留在阴角部位。

6.4.10 混凝土一次浇筑高度不宜大于1m,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均匀,墙面及接槎处应光滑、平整。

6.4.11 混凝土结构验收后,保温层中的穿墙螺栓孔洞应使用保温材料填塞,EPS钢丝网架板缺损或表面不平整处宜使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修补和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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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胶粉聚苯颗粒浆料贴砌EPS板外保温系统

6.5.1 胶粉聚苯颗粒浆料贴砌EPS板外保温系统应由界面砂浆层、胶粉聚苯颗粒贴砌浆料层、EPS板保温层、胶粉聚苯颗粒贴砌浆料层、抹面层和饰面层构成(图6.5.1)。抹面层中应满铺玻纤网,饰面层可为涂料或饰面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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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进场前EPS板内外表面应预喷刷界面砂浆。

6.5.3 单块EPS板面积不宜大于0.3m2。EPS板与基层墙体的粘贴面上宜开设凹槽。

6.5.4 贴砌浆料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4.0.10-2的规定。

6.5.5 保温层导热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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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图片——保温层平均导热系数[w/(m·K)];
      λ1——EPS板导热系数[w/(m·K)];
      F1——EPS板面积(m2);
      λ2——贴砌浆料导热系数[w/(m·K)];
      F2——砌缝处贴砌浆料面积(m2)。

6.5.6 胶粉聚苯颗粒浆料贴砌EPS板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墙体表面应喷刷界面砂浆;
    2 EPS板应使用贴砌浆料砌筑在基层墙体上,EPS板之间的灰缝宽度宜为10mm,灰缝中的贴砌浆料应饱满;
    3 按顺砌方式贴砌EPS板,竖缝应逐行错缝,墙角处排板应交错互锁,门窗洞口四角处EPS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EPS板切割成形,EPS板接缝应离开角部至少200m;
    4 EPS板贴砌完成24h之后,应采用胶粉聚苯颗粒贴砌浆料进行找平,找平层厚度不宜小于15mm;
    5 找平层施工完成24h之后,应进行抹面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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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温系统

6.6.1 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温系统应由界面层、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界面砂浆层、找平层、抹面层和饰面层组成(图6.6.1)。抹面层中应满铺玻纤网,饰面层可为涂料或饰面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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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喷涂硬泡聚氨酯时,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风力不宜大于三级,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不应在雨天、雪天施工。当喷涂硬泡聚氨酯施工中途下雨、下雪时,作业面应采取遮盖措施。

6.6.3 喷涂时应采取遮挡或保护措施,应避免建筑物的其他部位和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受污染,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

6.6.4 阴阳角及不同材料的基层墙体交接处应采取适当方式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应连续不留缝。

6.6.5 硬泡聚氨酯的喷涂厚度每遍不宜大于15mm。当需进行多层喷涂作业时,应在已喷涂完毕的硬泡聚氨酯保温层表面不粘手后进行下一层喷涂。当日的施工作业面应当日连续喷涂完毕。

6.6.6 喷涂过程中应保持硬泡聚氨酯保温层表面平整度,喷涂完毕后保温层平整度偏差不宜大于6mm。应及时抽样检验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的厚度,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

6.6.7 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4.0.10-1的规定。

6.6.8 应在硬泡聚氨酯喷涂完工24h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的表面找平宜采用轻质保温浆料,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4.0.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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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外保温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7.1.2 外保温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检查数量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的有关规定。

7.1.3 外保温工程主要验收工序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外保温工程主要验收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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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主控项目
7.2.1 外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应按表7.2.1的规定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检验方法和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的规定。
表7.2.1 外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复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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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胶粘剂、抹面胶浆、界面砂浆制样后养护14d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发生争议时,以养护28d为准;
    2 玻纤网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检验。发生争议时,以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网布耐碱性试验方法 氢氧化钠溶液浸泡法》GB/T 20102规定的方法为准。

7.2.2 外保温系统及主要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4.0.2、表4.0.3、表4.0.10-1和表4.0.10-2的规定,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核查:
    1 应检查产品合格证;
    2 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3 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3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厚度检查方法应采用插针法进行检验。

7.2.4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干表现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且不应小于180kg/m3。干表观密度检查方法应采用现场制样,并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 GB/T 5486的规定进行检验。

7.2.5 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板粘贴面积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规定。粘贴面积检查方法应采用现场测量方式进行检验。

7.2.6 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现场检验保温板与基层墙体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0MPa,且应为保温板破坏。拉伸粘结强度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第C.3节的规定。

7.2.7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现场检验系统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06MPa,胶粉聚苯颗粒浆料贴砌EPS板外保温系统现场检验系统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0MPa,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拉伸粘结强度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第C.3节的规定。

7.2.8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现场检验EPS板与基层墙体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0MPa,且应为EPS板破坏。拉伸粘结强度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第C.3节的规定。

7.2.9 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温系统现场检验保温层与基层墙体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0MPa,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MPa,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拉伸粘结强度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第C.3节的规定。
7.3 一般项目
7.3.1 现浇混凝土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7.3.2 外保温工程保温层表面垂直度和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规定。

7.3.3 外保温工程防护层厚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1.7条的规定。防护层厚度检查方法应采用钻芯法进行检验。

7.3.4 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工程抹面层厚度应符合本标准第6.4.4条的规定。抹面层厚度检查方法应采用钻芯法进行检验。

7.3.5 抹面层和饰面层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规定。

7.3.6 外保温工程抗冲击性应符合本标准表4.0.3的规定。抗冲击性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第C.2节的规定。

7.3.7 外保温工程面层应无可见裂缝。面层检查方法应采用现场观察方式进行检验。